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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4年07月3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海南省民政廳出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符合四個條件即可申請

■ 本報記者 李慶

   日前,海南省民政廳印發(fā)《海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力度,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

   《辦法》指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狀況參照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相關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是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認定的醫(yī)療、護理、教育、殘疾康復、住房租賃、就業(yè)成本、因災或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2倍(有條件的市縣可放寬到2.5倍);二是家庭年自負醫(yī)療費用支出達到或超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40%。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或未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

   《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以家庭為單位,按照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等基本程序進行資格認定,審核確認程序參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對象,經審核確認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超出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和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但符合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經本人同意,可直接轉入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程序,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重復提交。

   《辦法》指出,海南省實施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確認權限下放。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亞市各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育才生態(tài)區(qū)管委會負責轄區(qū)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受理和審核確認工作。市縣民政部門應當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tài)監(jiān)測信息平臺,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納入常態(tài)化監(jiān)測預警范圍,為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開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