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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慶 日前,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jù)了解,《條例》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基礎上增加了“特別保護”。其中提到,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人以及有關方面,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自覺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學的方法教育、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校長應當履行學校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此外,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預防、排查、處置機制,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者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提供專業(yè)化、個性化的指導和服務?!稐l例》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方面,《條例》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社會工作專業(yè)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收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審慎適度,不得非法使用、加工和傳輸。《條例》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專業(yè)服務。 在社會保護方面,《條例》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yī)療美容服務。 在網絡保護方面,《條例》提到,學校和有關方面應當加強網絡安全、網絡文明、反電信網絡詐騙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加強對未成年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管理,引導未成年學生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 《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建設中融入兒童友好理念,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qū)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有關專業(yè)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培育、引導和規(guī)范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在“特別保護”章節(jié),《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采取措施為殘疾未成年人康復創(chuàng)造條件,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幫助殘疾未成年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