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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明敏 “這一個星期,全是采訪,把我累病了。”陳楚碧說。 陳楚碧是廣東省中山市南朗鎮(zhèn)人,之前從來沒有被媒體關注過的她,突然間被全國大批媒體圍追堵截,這使她的生活發(fā)生了突如其來的變化,她說自己很不適應。 這種變化源于她在1995年參加“特區(qū)與老區(qū)心連心”活動,如今機緣巧合讓她遇到了當初的受助者,卻發(fā)現當初捐資的400元對方稱只收到40元。 事件經過18年的醞釀發(fā)酵,不得不說過于漫長。而時過境遷,現在再去試圖還原當時的情景,很多細枝末節(jié)已是無從考證。 然而思考和追問并沒有停止,是什么導致了捐贈結果大幅縮水?如何捐贈才能保證有效執(zhí)行?尊重捐贈人意愿是否重要?第三方監(jiān)管應該如何執(zhí)行? 帶著這一系列問題,《公益時報》記者采訪了事件當事人、公益領域專家學者,以求探尋長期存有的“中國式捐贈”特色。 400捐款變40縮水10倍 1995年陳楚碧還是深圳南山區(qū)南頭街道大汪山社區(qū)的居民組長,有天她接到上面下發(fā)通知,希望社區(qū)動員居民參加一個扶貧助學活動,根據經濟條件,資助模式可以選擇“一對一”或“多對一”,陳楚碧當時家庭條件還算不錯,就選擇了“一對一”,并確定江西省峽江縣戈坪鄉(xiāng)戈平小學五年級學生陳小喜為資助對象。 “當時‘希望工程’的影響力還是蠻大的,社區(qū)召集我們集中發(fā)放了多張資助卡,卡片上寫了這些孩子的詳細信息,我就選中了陳小喜,當時他12歲,以每年400塊標準連續(xù)資助他4年,這時他剛好能夠初中畢業(yè),如果成績好可能會考上高中甚至上大學。但我沒有想到他跟我這么多年來總共才收到40元錢,這令我很意外,整整‘縮水’10倍。”陳楚碧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 1995年7月陳小喜念小學五年級,1999年初中畢業(yè)后因無錢繼續(xù)上高中而選擇參軍,后又回家務農。2001年陳小喜委托當時在東莞打工的叔叔給資助人陳楚碧寫信,希望能幫助安排一份工作,隨即收到了陳楚碧回信,信中說歡迎陳小喜來中山并將他安排在自己丈夫開辦的石頭廠里做工,信封里還附夾了20元錢。陳小喜在邀約下隨即赴中山打工并與資助人相見后,雙方才知道捐助款項并沒有按實際款額發(fā)放,此時已經是2001年。12年后,被資助人的身邊人將此事發(fā)到了網上才引起熱議。 “我只是在小學五年級那一年收到過40塊錢,其后的幾年再也沒有收到過,上了初中,我以為人家沒有再捐款了也不好多問,最后20塊錢,是在我初中畢業(yè)后想請她幫我找個工作在回信中捎來的,我總共就收到了60元?!标愋∠苍诮邮堋豆鏁r報》記者采訪時說。 現在陳小喜在一家工廠做叉車工,每月工資有3000多元?!爱敃r我成績還算很好的,2個科目總共200分我就考了187分,1995年時候400元還算得上一筆不小的錢,如果我每年有這400元,可能現在結果會不一樣?!标愋∠舱f。 “那時候每年200元學費對我家來說都很吃力,每到交學費時家里情況都很緊張。”陳小喜說,這筆資助款沒有用到他身上。 捐贈人的問責意識 “我都已經捐了錢還要我去監(jiān)管,這累不累呀。這是一種普遍心態(tài),通過相關調研我們發(fā)現中國公眾普遍缺乏這種捐贈維權意識。”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chuàng)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對《公益時報》記者說。 1995年開始連續(xù)捐款4年中陳楚碧只收到過陳小喜的一封感謝信,其他消息并未獲得太多,也根本不了解資助錢款發(fā)放過程和額度。 “捐了就捐了,當時也不只我一個人,還有好多社區(qū)居民我們都有捐,4年中我只收到過陳小喜一封感謝信,信中也沒有提及到錢的數額,我覺得有感謝信就肯定是收到了錢,我也沒想去問他究竟收了多少錢?下次再捐款我要多看看了。”陳楚碧說。 “這是當今國人捐贈的一個普遍心態(tài),有些大型企業(yè)捐贈也是如此,捐過就算完,究竟這筆錢是怎么花的,花到何處,他們并不清楚?!比A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唐昊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捐款人應該把捐款這件事當成自己的,而不是捐完后就成了國家或某些公益組織的事。當前國家在法律環(huán)境和社會氛圍中對于公民社會的認同感還沒有建立起來,沒有承擔社會責任的傳統的習慣,往往我們碰到這樣事情,下一步采取的一定就是不捐了,這樣完全又成了一個消極行為,也改變不了捐贈習慣,作為一個積極的公民就應該去追溯捐款的去處,我們都需要一個向積極公民方向發(fā)展的時間,希望這個時間越短越好。” 2010年5月,福建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曹暉父子以個人名義,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向云南、貴州等五省區(qū)市的貧困家庭捐贈善款2億元,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基金會必須在半年內將2億元捐款發(fā)放到西南五省區(qū)的近10萬戶困難群眾手中;善款下發(fā)之后,將由評估機構隨機抽檢10%的受助家庭,如發(fā)現不合格率超過1%,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最高賠償額不超過項目管理費),甚至還聘請、組建了專業(yè)的監(jiān)督委員會,對善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這也開創(chuàng)了中國捐贈者對公益捐款問責的先河。 鄧國勝認為,捐贈維權意識的缺少不僅僅是個人也包括企業(yè)?!熬柰昕詈缶筒辉龠^問,反正就是愛心已經表達了,至于這個錢怎么花了不再關心,對善款流向的關注度不夠是中國捐贈者普遍存在的問題,通過這件事情提醒捐贈人,不僅要表達愛心,而且要關注捐款流向,加強對公益組織的監(jiān)督,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針對這種小額個人捐款,他要自己去維護權益,成本確實太高,技術上有一定的難度,怎么很好的發(fā)揮現代傳媒的作用,和透過獨立第三方的監(jiān)督,可能是下一步發(fā)展方向。”鄧國勝說。 捐款人也是上帝 據新華網江西頻道3月12日最新消息稱,江西峽江縣“助學捐款縮水”事件調查有了新進展。據吉安市希望工程實施辦公室介紹,經調查核實,捐款人陳楚碧女士通過“1+1”助學活動捐助的400元捐助款去向已查明。受助人陳小喜當時領取了兩個學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余320元轉為資助其他困難小學生。 由于當時特定歷史條件,捐受雙方不能夠有效溝通,指定性捐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走樣,捐助資金轉給他人,捐贈人是否有知情權和決定權? 對于中國公益界有時會出現違背捐贈人意愿的行為,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直都說顧客就是上帝,其實捐贈方也應該歸結為上帝,上帝作出捐贈行為后,剩下的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不管是公益機構還是個人就應該為上帝服好務,應該對捐贈人的善款使用情況進行如實告知。這件事發(fā)生在1990年中后期,可以理解為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信息通訊不如現在發(fā)達,但只要是執(zhí)行方和受助方能夠給捐贈人一個回應,也可能好多捐贈糾紛就不會發(fā)生?!?/p> “如果查實這筆錢確實是捐贈額與受助人領取金額不等,當地的執(zhí)行機構應該給陳楚碧一個道歉,不能因為時間久遠而就不了了之,一個道歉會解開雙方更多心結,也是一種處理問題的高雅方式?!蓖跽褚f。 “政府對于公益組織應該進行有效監(jiān)管的,主要監(jiān)管機構應該是民政部門和相關執(zhí)法機關,有效監(jiān)管有助于提高捐贈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编噰鴦僬f。 “第三方監(jiān)管特別重要,這種監(jiān)管對于領導來說很有壓力的?!蓖跽褚渤钟型瑯佑^點,“我們現在監(jiān)管要么松、要么緊,松的時候搞些什么評估不疼不癢,緊的時候就跟組織斗法,這兩種都不好。” “作為捐贈方就應該注重捐贈效果,想做好事,就應該把好事做好,做不好這一步,到頭來只能是捐贈方和受贈方都不高興,好事反倒變得差強人意。”王振耀說,“中國目前要是發(fā)生一起捐贈方的法律訴訟,或許能夠有效促進此類事件的解決,改變中國捐贈格局?!?/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