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李春偉
截止時間:7月1日10時許
據媒體報道,四川一位女士患上精神病,悄悄捐了全部近7萬元存款。其丈夫想要回這些錢給妻子治病,但需要法醫(yī)鑒定捐款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近日,經過近20天等待,其丈夫終于拿到了妻子鑒定報告,報告中寫明,該女子患精神分裂癥,評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贈方稱將盡快退捐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在第一章第四條中明確規(guī)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不過,該法條文對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自愿”捐贈卻未提及,更沒有“后悔期”一說。
有評論表示,在慈善遭遇冰冷期的現今,給捐款人“后悔期”,其實就是先給人以信任。這樣的措施,或將讓公眾眼前一亮,使大家對慈善多一分理解和信任。有人建議這個“后悔期”可以為一個月。
也有網友認為,已經捐了的錢款不應該退還,畢竟慈善捐款是有制度的。要是想要回捐款,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由。你覺得,慈善捐款是否應設定“后悔期”?你認為如何防止或減少捐款“后悔”這樣的事情發(fā)生?《公益時報》與搜狐公益近日聯手推出的“益調查”顯示,高達86.17%的網友認為慈善捐款應該設定“后悔期”。
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從6月28日14時許開始至7月1日10時許結束,共有600位網友參與。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八成(86.17%)的網友認為慈善捐款應該設定“后悔期”。具體說來,67.17%的網友覺得“后悔期”應面向所有捐助者,理由是“誰還沒腦袋一熱的時候呢,‘后悔期’會使大家對慈善多一分理解和信任”;19%的網友認為僅應面向“智力殘疾者、精神殘疾者等特殊人群”。而10.34%的網友認為不應該設“后悔期”,他們覺得“后悔是對慈善的褻瀆,連做慈善也后悔感覺像鬧劇”。另外3.51%的網友覺得“無所謂,都能接受”。調查同時顯示,如果進行了大額捐款,56.17%的網友認為自己可能會后悔,因為“此一時彼一時,沒準那筆捐款正好能派上大用場”;12.17%的網友則“一定不會”,他們表示“捐款前進行過深思熟慮,沒啥好后悔的”;31.67%的網友表示“這個有點難說,自己沒捐過大額的”。
在如何防止或減少捐款“后悔”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方面,網友們是怎么認為的?35.17%的網友認為“要思考周全后再捐款,將慈善進行到底”;30.5%的網友認為要“關心家人健康,對家中患有身心疾病無完全行為能力的親人要盡到監(jiān)護義務”;20.17%的網友認為“政府和社會組織加大宣傳力度,以增強人們的慈善自覺性、積極性”;14.17%的網友認為要“健全法規(guī),對捐款后悔這樣的‘毀約’行為進行適當懲罰”。(本報記者 李春偉)